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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室内环境检测委托指南
    新闻分类:办事指南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5-05-274    文字:【】【】【

    一、室内环境检测适用范围:

    按照GB50325-2010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房间。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不属于本规范控制范围。(注:工业建筑工程系列中的办公楼、宿舍楼、餐厅也属于检测范畴)。

    二、 相关的规定:

    1、委托单位需要准备好建筑平面图(或平面略图),标注好房间号。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 间的应全数检测。

    3、房间面积小于50 m2,设1个检测点;房间面积50~100 m2,设2个检测点;房间面积100~500 m2,设不少于3个检测点;房间面积500~1000 m2,设不少于5个检测点;房间面积1000~3000 m2,设不少于6个检测点;房间面积3000 m2以上,设不少于9个检测点。

    4、房间按自然间计数,例如:办公室、卧室、客厅、洗手间、厨房等。

    5、建筑类别中I 类民用建筑工程是指: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II类用建筑工程是指: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6、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初次检测不合格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再次加倍抽检(即复检)。复检时应包含同类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

    三、室内环境检测工作流程:

    1、在工程相应的阶段(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前),委托方向工程质监员或东宜检测公司领取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单。

    2、按照委托表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召集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质监等有关部门签名确定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满足GB50325-2010(2013年版)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

    3、委托方携带本委托单、设计平面图(或注好房间号的平面简图),如复检需携带初检检测报告,然后到东宜检测公司办理委托检测手续(签定检测协议、预约检测时间等)并按要求做好检测前准备工作。

    4、委托方到东宜检测公司业务窗口缴交预付款,并按要求封闭好所抽检房间后,通知东宜检测公司进场检测。

    5、当现场抽检工作完毕9个工作日后,委托方可到本东宜检测公司业务窗口领取检测报告。

    四、检测准备工作:

    1、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2、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时应在空调正常运转下进行。

    3、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甲醛、氨、苯、TVOC浓度检测取样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1h以上;氡浓度检测取样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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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739  更新时间:2015-05-2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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