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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桩基检测方案管理的通知
    新闻分类:通知   作者:zsdfjc    发布于:2017-07-314    文字:【】【】【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桩基检测方案管理的通知 

    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桩基检测工作,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我市桩基检测方案的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要求组织制定桩基检测方案,并将方案报质监机构:

    (一)建设单位在桩基施工完工前,应组织制定桩基检测方案,并填写《中山市建设工程桩基检测方案表》(以下简称《方案表》),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核,五方责任主体确认。

    (二)建设单位应至少在桩基检测7个工作日前,向质监机构提交《方案表》、桩基检测方案和桩检测合同,质监机构发出《中山市建设工程桩基检测方案回执》(以下简称《回执》)。

    (三)质监机构将对上报的检测方案、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测情况进行抽查,违反规定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中山市诚信管理办法处理。

    二、各检测机构应确保桩基检测数量、方法和桩号与建设单位上报质监机构的《方案表》和方案一致,不得擅自更改;若发现受委托的工程桩检测项目未取得《回执》应及时通知质监机构;用于施工后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基检测报告应附有《回执》。

    三、我局和各镇区住建局根据事权下放的有关规定,在各自事权范围内进行桩基检测方案管理工作:

    (一)属镇区自管项目的,建设单位将桩基检测方案上报给镇区住建局,由镇区住建局出具《回执》。

    (二)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将桩基检测方案上报给市质监站,由市质监站出具《回执》。

    四、建设单位未取得《回执》即进行桩基检测或监理单位不按规范要求审查桩基检测方案,质监机构将责令整改,并按《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五、从2017年5月1日起新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中山市建设工程桩基检测方案表

    2、中山市建设工程桩基检测方案回执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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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928  更新时间:2017-07-31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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