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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实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标准》GB50325-2020的通知
    新闻分类:新闻动态   作者:handler    发布于:2021-04-024    文字:【】【】【


    各有关单位:

           按中山市住建局的要求,自2021年4月1日起,中山市建设项目室内环境检测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标准》GB50325-2020执行,对以下几点做了明确的规定:

    1、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检测项目(依据GB50325-2020)

    (1)设计前,应对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氡析出率进行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2)施工中,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物释放量或含量除了查验其检测报告外,达到GB50325-2020的表5.1.2关于抽查复验组批要求的还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见证送检,例如使用面积大于200平方的天然花岗岩石材、大于500平方的人造木板等。

    (3)验收前,必须进行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等七种污染物浓度的检测。不再区分毛坯房和装修房。

     

    2、民用建筑工程划分

    Ⅰ类民用建筑应包括住宅、居室功能公寓、医院病房、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

    Ⅱ类民用建筑应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等。

     

    3、检测数量(依据GB50325-2020)

    (1) 检测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且不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一般住宅建筑的卧室、厨房、卫生间、厅均可理解为“自然间”,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来算,不将多幢建筑合并计算。

    (2)凡进行了样板房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其同一装饰装修设计样板间类型的房间抽检数量可以减半。(特指进行了精装修/二次装修的项目才适用本条)

    (3)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特指进行了精装修/二次装修)。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该全数检测。(注:Ⅰ类建筑无架空层或地下车库结构时,一层、二层房间抽检比例不宜低于总抽检房间总数40%。)

     

         我司已按住建局要求完成了新标准的资质认定工作,可全面执行新标准开展检测工作,欢迎广大客户前来办理检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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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580  更新时间:2021-04-02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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