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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事宜的通知
    新闻分类:通知   作者:zsdfjc    发布于:2016-02-044    文字:【】【】【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01    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现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事宜予以完善调整,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同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受理手续、工程安全监督注册受理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受理手续、安全监督注册受理手续属于登记备案事项 ,在施工许可审批完成之前由市住建局审批办或各镇区住建局审核部门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二、项目施工许可核准后,市住建局审批办或各镇区住建局审核部门打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发出《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确认通知书》、《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确认通知》以作为登记备案的依据(其中市住建局使用印章为“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专用章”)。

    三、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并生成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工程安全监督注册号后,市住建局审批办或各镇区住建局审核部门应通知质监部门、安监部门工作人员领取质监、安监的书面报建资料(属于市镇共管项目的,市住建局审批办窗口人员应在此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快递,由快递公司送至相关镇区住建局)。

    四、关于报建施工图。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市住建局审批办或各镇区住建局窗口应收取纸质图纸(市镇共管项目除外)及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图纸的电子版本(所有应审图的项目)。市镇共管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图纸(已盖审图章的全套纸质版本)送镇区住建局,镇区住建局窗口人员收取图纸后应即时在“住建局网上办事系统”给予确认。

    五、质监站、安监站、镇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应定期在“住建局网上办事系统”查询项目报建报监情况,发现未接收到已核准施工许可证项目的相关书面材料的,及时联系市住建局审批办或各镇区住建局审核部门工作人员。

    六、各 住建局审核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清单资料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注册清单资料要求收取质监、安监资料,市住建局审批办或各镇区住建局审核部门只作 形式审查,对资料内容不作审核。质安监部门领取书面报监资料后,进一步对资料进行审查,发现问题的应要求项目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七、受 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市住建局审批办或各镇区住建局审核部门工作人员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图片,发现存在未报先建情况的,此施工许可暂缓审批并责令责 任单位接受处罚。质监部门、安监部门领取报监资料后,如发现建设单位以虚假图片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应责令未报先建及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分别接受处 罚。

    八、对于未报先建项目,建设单位可凭施工报建清单资料、《未报先建项目质量验评意见书》、处罚决定书或销案通知书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资料齐备的,市住建局审批办或各镇区住建局审核部门应给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九、质监部门、安监部门在工程监督过程中发现项目未办理分包备案但存在分包行为的,应对违法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仍未补办分包备案手续的,按非法分包处理并对分包工程局部停工。

    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清单及资料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注册清单及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十一、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清单及资料要求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注册清单及资料

    3、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

    4、关于监督注册号的编号规则

    5、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受理通知书

    6、工程安全监督注册受理通知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8、中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

    9、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27日


    附件下载 : 中建通〔2016〕2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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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508  更新时间:2016-02-0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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